陈晓蕾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于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陈晓蕾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法学会会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是河北省省直律师事务所(原河北省第二律师所)、河北省二十强律师所、河北省AAA级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陈晓蕾律师
手机号码:15081859550
邮箱地址:15081859550@163.com
执业证号:11301201811049520
执业律所: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大街368号益庄广场8层
设计作品享有署名权吗?设计作品署名权什么时候开始享有?这个问题是设计人员最关心的,下面为大家就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一、设计作品享有署名权吗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二、署名权的内容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
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
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
3、决定署名的顺序;
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
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三、署名权行使限制
权利的行使应受限制,这是现代民法的基本要求之一。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在有些情况下,署名权的行使也应受到限制。如某作者在作品出版前决定不在作品上署名或署上一种姓名,在书稿印成后又要求署名或改变署名,除非出版社愿意接受,否则作者的要求就难以实现。再如,有些作品已经多次使用后,使用者难以表示出原作者姓名,如经多次演绎的作品,即可不指出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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